男子失手杀人外逃16年 想熬过20年追诉期再自首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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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争斗中,他失手砍倒了人。他一边外逃,一边找法律书来看。他发现,杀人案有个20年的追诉期,于是他有了个目标:在外面熬满20年,再回来自首。
可16年后,他还是被警方抓获。民警告诉他,像他这种已立案的情况,不受追诉期限制。
外逃中结婚生子,还成了车间主任
昨天下午,记者在奉化看守所见到了老罗。他43岁,奉化人,中等身材,戴一副眼镜,看起来很文气。
老罗说,1995年,27岁的他和女友承包了一辆个体中巴车,跑长途。一次和同行争执中,他砍倒了对方,从此亡命天涯,去过海南、广州、湖南……
老罗说,逃亡中,他一有空就去图书馆找法律类书来看。他只有初中文化,看这些书比较累。花了好长时间,他似乎弄明白一点:只要他被抓,就是死刑,但只要能逃满20年,就过了追诉期,就能逃过处罚。
1998年,老罗办了张假身份证,来到杭州,进一服装厂上班。几年下来,他当上了车间主任。2009年时,他结了婚,生了个儿子。今年,儿子已三岁,上了幼儿园。
在上班时被带走,已被刑拘
可他不知道,警方一直在找他。10月22日,奉化警方将正在厂里上班的老罗抓获。
“我知道有这么一天,原来我是打算再逃个4年,满20年,过了追诉期再去自首的,”被抓后,老罗这么告诉警察。目前,老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已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制
海曙公安分局法制科林警官告诉记者,一个案子是否受追诉期限制,要看有没有立案,有没有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没有立案,又没有相关嫌疑人,满20年,公安部门就不会追诉了。但像这个案子,老罗犯了命案,警方立了案,嫌疑人也明确的,就不存在20年追诉期这一说。老罗即使在逃20年,警察还是要抓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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