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在妻子指使下挪用公款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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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获悉,某重点大学教授李深在妻子的指使下,挪用公款帮助妻子炒股,两人均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在负责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过程中,某重点大学教授李深,利用职务便利,在妻子王兰的指使下,擅自要求合作的两所学校将进修班的30多万元学费,直接转入王兰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账上,并将收取的38000元现金学费交由王兰使用。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深、王兰进行起诉后,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深、王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了解,1991年,李深前往北京某重点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并在毕业后顺利留校工作。王兰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涉足股市。(深圳律师)
李深荣升为本校某专业研究所副所长后,主管网络、研究生教学以及研究生课程班的事务。当时,王兰将积蓄投入到股票中,但不见起色。王兰打起了李深所负责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的主意。李深抵不住妻子的索求,要求两所合办学校将30多万元学费直接转入王兰所在公司的账上。同时,王兰还唆使李深将收取的38000元现金学费交给自己。王兰将钱投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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