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帖造谣被诉侵权 被告欲以论坛账号外借脱责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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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造谣“人狗情未了”六网民被索赔30万元》
六网友发帖《人狗情未了》民事侵权案今日下午在顺德区人民法庭正式开审。原告黎女士表示开庭时一定到场,并希望发帖的六位网友公开向她道歉。
在开庭前,被告之一的某女士联系本报记者,称自己的论坛账号被两位同事借用发了“人狗情”的帖子,“我也希望和原告以及原告律师好好沟通,因为事情从头到尾我是不知情的,也没有发帖造谣,我不应该成为被告。”
一名被告撇清“被发帖”
被告之一某女士联系本报记者,称自己是“冤枉的”,她表示自己本人并没有发过任何“人狗情”的帖子。某女士说,自己只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打工者,不想与任何人结怨,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针对某女士“被发帖”的说法,记者从顺德龙江警方处了解到,警方的笔录印证某女士所说情况属实。根据警方的笔录,某女士今年7月22日下午3时自己用户名为“清木”的论坛账号登录BBS,发表了一篇有屋出租的信息,之后就离开了办公室,直到18时下班离开,电脑一直打开处于联网状态,账号也没有退出。其间,两名女同事“借用”了“清木”的账号,发了“求真相”的帖子,其中一位女同事在笔录中确认,某女士是“在我们发帖后议论才知道的”。这位事实的发帖人同时表示,“我们只是求真相,没有指明任何人,直到收到法庭传票才知道是黎女士。”(深圳律师)
专家:“被发帖”应不担责
对于这起佛山首起“被发帖”引起的系列案,记者咨询了一位民法专家,专家认为,账号被盗发帖成为被告,确实十分罕见。但在已获实际发帖人承认或查清事实发帖人的情况下,账号所有人不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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