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童遭两车碾压18个路人无视?为何大家都那么冷血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8日 阅读:1357

  在为孩子心痛之时,指责路人之时,“道德缺失”已经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作为法律职业者,我们也不得不思考,法律作为社会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塑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道德伦理方面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当“道德”这个社会规则危如累卵之时,法律作为社会规则的一部分应当起到其塑造良好道德风尚的作用。法律、司法判例应当彰显良好的道德风尚,而不是扼杀人之善,不能成为助涨违法、违约行为的帮凶。但不幸的是,我们一些司法判例确实未起到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而扼杀了人之善良。

  一些司法判例,最后彰显出的价值取向,彰显出的社会“恶”果:“好人不敢做好事”、“违法违约之人有便宜可占”、“维权之人总是最吃亏的人”。深圳律师网

  道德是经过数千年的人类文化积累演进而来,但当被破坏之后,再靠慢慢的积累在短期内难以形成,唯有利用法律这一规则的较快的制定和实施来重塑“道德”,让社会回归正道。

  立法之人、司法之人应当拿出最基本的良知,为重塑良好的社会规则而放弃个人的利益得失,让社会回归正道。

  【依据】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