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将补税5892.7万 高新企业资格不符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2日 阅读:1020

  贝因美今日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由于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7万元。

  公告称,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以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计,需补缴税款5892.7万元。

  该事项将减少公司净资产及资金5892.7万元,影响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万元、4810.5万元。公司将于9月29日补缴上述税款。依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应为会计前期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具体需经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将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