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怀孕被迫转岗 单位称对员工有调配权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30日 阅读:1086

  怀孕女主管被“安排”仓库门口办公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孕妇、产妇的劳动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个别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等各种考虑,对孕妇、产妇多有歧视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下面这家企业对待怀孕女员工的手段与上文有着惊人相似之处。

  2009年7月,在深圳工作的周小姐因为怀孕,与就职的港资企业没能谈成“主动离职”的赔偿协议,公司竟然一纸通知,要求她搬到公司货仓门口办公。周小姐认为,这明显是公司逼迫其离职的手段。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位于福田保税区、有300多员工的港资企业,2009年以来竟然已有5名怀孕的女职工相继离职。周小姐介绍,这家公司创办于2005年,她是从公司创立就入职的老员工。她一路做到了品管部主管,下面管理30多名员工,工资和待遇她也基本满意。

  可是,一切都在她怀孕之后改变了。周小姐对公司“孕妇离职”的不成文规定早有耳闻,便和公司提出,如果公司能在6个月内一次性补偿她8个月的薪水,她可以“主动离职”。因为这时她刚怀孕不久,还可以应聘到其他企业做相应的管理岗位。但经理请示公司负责人之后告诉周小姐,她提出的条件公司无法满足。

  没想到,7月16日下午,周小姐收到了公司发给她个人的书面通知,“由于公司品管部已解散,所以品管部主管这一职位不再存在,故品管部主管周××暂时安排在二楼西侧货仓门口之办公位置等候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强调她“每天必须按时打上下班卡,同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到各部门走动”。

  周小姐来到自己的新“办公地点”,顿时欲哭无泪:办公桌就在货仓门口,右边是保安的座位,左边是电梯大门。这里别说空调,连个电扇都没有。“我自从公司创办就开始在这里上班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还算是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想不到因为怀孕后没有同意‘主动离职’,竟落得个到仓库门口‘办公’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