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父亲视女儿为情人乱伦 其妻儿却视若无睹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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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中通社消息,台北市警方透露,日前接到一名17岁少女报案,指遭受42岁父亲的乱伦性侵犯。经调查后发现,被指乱伦的42岁苏姓男子育有一子三女,长子目前当兵,17岁被害少女是苏家长女,下面还有两个年幼妹妹。
苏女指称,父亲自小学六年级时开始猥亵她,待其升读中学后,父亲便更进一步性侵得逞,变态恶行长达5年,期间她曾先后向哥哥及母亲求助,未料母兄竟都视若无睹。
据调查,苏男除常在女儿房内强奸受害者,还强迫对方做出搂抱、亲吻等热恋情侣之间的亲密动作,甚至带着她外出向同龄友人炫耀自己有个年轻貌美的“小女友”,女童在父亲淫威下亦只好向外人谎称“对,他是我男朋友”。(深圳律师)
警方表示,苏男直至本月中旬仍继续对长女有性侵犯的行为,两人在中秋节翌日的公共假期出游,更曾在路边因故口角,引来途人围观,苏男竟向围观者称:“是女友要闹分手啦!才会这样吵吵闹闹!”
受害的苏女表示,已对父亲忍无可忍,加上担心两个妹妹可能难逃魔掌,被迫成为父亲的“小女友”,于是鼓起勇气于日前到警局报案。
警方说,要求苏男配合调查初期,对方一度否认罪行,但终因长女的历历指证,他才坦承多次性侵女儿,但他仍厚颜无耻辩称“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我爱她,这样错了吗?”就连参与调查的警员亦曾对苏男痛斥:“世上怎会有你这种人渣!”警方将以“妨害性自主”罪提出控诉,最高刑罚可判入狱30年。
对于案中的母亲与兄长竟在知情后对事情加以隐瞒,导致少女继续受到侵害,有律师指出,两人在法律上并无需因此负上刑责,但提醒家庭长员若发现自己无法主动制止同类事件,应寻求政府力量介入协调,才能让受害人早日脱离阴影,“勿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退缩,否则情况只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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