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吃饭市民自带白酒 被收1108元天价“酒具使用费”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30日 阅读:1040

  “我在酒店才消费1676元,但酒店竟然另外收取了1108元的酒具使用费!”昨日,绵阳市民王女士称,她只带了一瓶普通白酒。酒店方表示,王女士自带的酒水为酒店售价8188元的15年茅台,是按酒店内部规定收取15%的酒具使用费。

  消费者

  账单上酒具使用费1108元

  昨日下午,王女士介绍,她以前是下岗职工,2008年到绵阳某厂上班,每个月可以挣2000元左右。为了对老总表示感谢,2月27日,她在顺辉·世纪巴登酒店订了一个包间,邀请公司老总和朋友吃饭。

  “服务员提示,该包间最低消费1500元,若自带酒水要另收100~150元‘开瓶费’。因为有最低消费,我便让酒店按照1500元的标准上菜。”王女士说,她让服务员打开了一瓶从家里带来的瓦罐装的白酒。“服务员当时并没有再作任何提示。结账时,我发现账单上出现了1108元的酒具使用费。”虽然最终付了钱,但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随后,她向绵阳城区消费者协会花园投诉站递交了申诉书。

  酒店方

  收酒具使用费是内部规定

  “王女士带的并不是普通白酒,而是15年茅台。他们来消费时,服务员将她所带的酒与我们销售的15年茅台进行了对比,包装内的开瓶器、防伪标识等都一模一样。”顺辉·世纪巴登酒店办公室主任郑怀奇说。

  郑怀奇介绍,收酒具使用费是酒店的内部规定,因酒店装修豪华,没有在酒店内进行公示。与王女士共同就餐的一位男士曾在订餐前咨询过酒店,酒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凡顾客自带酒水一律要按所带酒水在该酒店售价的15%收取酒具使用费。“当时服务员也给王女士当面介绍了酒店的这项规定,并举例说自带酒店售价1000元的五粮液,就要收取150元的服务费,并不是说带了酒店售价8188元的15年茅台,酒店还收150元。”(深圳律师

  “收取酒具使用费,主要是为了划分责任。如果消费者自带昂贵的酒水,服务员在开瓶时不小心损坏,责任由谁来承担?”郑怀奇说,王女士所带的酒,酒店售价8188元,按规定应收1228.2元酒具使用费,而酒店实收了1108元。

  王女士表示,酒店方根本没有将酒进行当面对比。她所带的酒是从父母家里拿的,其父亲过去是河边镇小学教师,酒是以前一位学生家长送的,家里不可能有15年茅台那么高档的白酒。

  消协投诉站

  内部规定没公示酒店违规

  “顾客吃完饭后,将酒的包装和酒瓶都带走了,但有工作人员可以作证。”郑怀奇说。王女士称,她所带的酒没有包装,是用购物袋提到酒店的,吃完饭后,将酒瓶拿出酒店,直接扔在了旁边的垃圾桶里。

  昨日下午,绵阳城区消费者协会花园投诉站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收到王女士提交的申诉书后,已到顺辉·世纪巴登酒店调查。消费者自带酒水并没有违规,如果酒店要收取酒具使用费,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商家需要先将收费标准事先明示,在得到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收取。

  “根据初步调查,酒店方在营业场所任何部位都没有对酒具使用费的内部规定进行公示和明示,违反了消法以及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可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