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 夫妻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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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之前青岛已经下达了相关规定。根据市地税局《关于房产、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在总局未下文明确之前,暂不征收契税。
8月1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后,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该解释对婚前一方付首付购房的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方付首付且房产登记于这一方名下的,算作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婚前房产将不予分割。
这个规定让很多已婚女士郁闷了,担心被净身出户,于是房产证加名成了热点,关于加名要缴税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而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这一通知,已婚女方终于可以放心了:加名不收费。(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记者了解到,之前青岛已经下达了相关规定。根据市地税局《关于房产、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在总局未下文明确之前,暂不征收契税。
8月1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后,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该解释对婚前一方付首付购房的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方付首付且房产登记于这一方名下的,算作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婚前房产将不予分割。
这个规定让很多已婚女士郁闷了,担心被净身出户,于是房产证加名成了热点,关于加名要缴税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而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这一通知,已婚女方终于可以放心了:加名不收费。(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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