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联络处筹备会议第三次会议在深圳召开

发表时间:2011年04月25日 阅读:1752

2011424下午14时,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联络处筹备会议第三次会议在深圳召开,共有三十余名投资者参加,其中二十余人为首次参会,部分投资者不能赴会的,也都来电表示支持会议决议,会议由深圳孟彦武律师主持,现公布会议主要内容。

 

一、宣布会议内容。

今天会议的内容是:首先由先前已经签订委托手续的投资者对下一步具体工作方案进行表决,可供选择的两套方案为:一是追究弘茂公司方面刑事责任即进行刑事诉讼;二是直接处置林木。追究刑事责任程序较为复杂,时间长,但受偿范围可能比单独处置林木大;而直接处置林木所需时间较短,另外,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妨碍处置林木。然后根据表决结果来决定是解除先前已经签订的委托手续结束办理委托,还是继续办理委托手续,继续由孟彦武律师办理此案。

此次表决为抽样调查,属程序性表决。

二、由已经办理委托的投资者表决。

会议召开前,已经签订委托手续的投资者为38人,实到投资者或代表10人,经过表决,所有投资者一致选择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方案。

三、孟彦武律师发言。

各位投资者,大家好!今天参会的投资者有很多新面孔,也许都是第一次接触我,我接触广东弘茂林业案也是因为我一个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的亲属购买了弘茂的林地,09年4月份到期了,弘茂公司没有兑现,我朋友才找到我,让我提供些法律帮助,经过了解后,发现这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也就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有着“深圳活雷锋”的陈女士也是投资者之一,做了大半辈子善事的人都被弘茂公司骗了,这更是让我有一种力量和决心。因为随着信息收集的渠道和内容越来越广泛,通知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知道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联络处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从我09年刚开始关注此案时的十几个人,到现在的二百余人,可以说投资者的凝聚力越来越强,联络处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刚才为何先进行一个表决呢?主要是因为我的一些疏忽,在之前签订委托手续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而先前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收费方法有两种:①先期支付基础费用500元,收回款项或获得利益时,按照金额或价值的10%支付律师服务费;②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收回款项或获得利益时,按照金额或价值的25%支付律师服务费。又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这样的收费属于风险代理收费,表决后,如果大家选择进行刑事诉讼,则要么更改合同中关于收费的条款,使之不再为风险代理收费;要么解除合同,我将不能继续为大家办理此案。如果大家选择直接处置林地,则无需更改合同,仍按原合同继续签订。根据表决结果,现在必须更改条款,那就是将收费条款中的律师服务费数额确定。如何确定呢?现在每亩林木可以卖2000左右,长势差的可以卖一千多,好的可以卖三、四千,刚才一位年前曾去过贺州的投资者说道,她的林地每亩出材量有六、七方,按每亩五百多算,每亩卖三、四千不成问题。那么律师服务费仍以原来的收费方案计算,每亩收益价就低不就高,按每亩1500元计算,这样,如果你原本选择的是500+10%的那种收费方式,如果你有十亩地,则律师费为:10亩×1500元×10%+500元=2000元,合同收费条款则修改为:本案律师服务费为2000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500元,在收到款项或取得利益时支付1500元。如果你有20亩地,则律师费为3500元,以此类推。如果你原本选择的是25%的收费方式,如果你有十亩地,则律师费为:10亩×1500元×25%3750元,合同收费条款则修改为:本案律师服务费为3750元,在收到款项或取得利益时支付。如果你有20亩地,则律师费为7500元,以此类推。这样就不是风险代理收费了,就可以进行刑事诉讼。这样的收费方式对于我的收益来说肯定是会减少的,但是我必须依法办事。

近期我得到一些关于弘茂的内部资料,资料显示,2006年一年,弘茂公司销售林地近两万亩,其自有林地保有量为投资者林地总量的五倍,尽管不能排除弘茂公司已经变卖了部分林地,但至少追缴主要责任人侵吞、私分、转移的非法集资款的可能性很大,所以除了投资者自己名下的林地外,应该还有其他资产可供受偿,在亿霖案、万里案中就是这样。关于具体操作方案,我计划四月份为集中办理委托时间,五月假期后开始具体工作,一方面去广西当地和林业部门及村民沟通交涉,商谈卖林事宜,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林权证是否交给弘茂公司,林木都可以处置;一方面,到公安部门提起控告,追究弘茂方面刑事责任。各位投资者,到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团结的重要性,不团结,相关部门不够重视;不团结,卖林地更是行不通;不团结,维护权益的道路将愈发坎坷。现在,请大家各抒己见,表明观点。

四、签订委托手续。

经与会人员商谈,不仅已经签订委托手续的投资者全部同意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而且其他首次参会者也均表示同意,随即开始按照新的委托代理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截止会议结束,共有五十余名投资者签订了委托手续。

请未办理委托手续的投资者尽快前来办理,直接携带身份证和流转合同、管护合同、收购合同、收款收据、收条、延期协议、林权证(不论是否将林权证交给弘茂公司,如有复印件都要提交)等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直接到福田区振华路航天立业华庭1802办理。不方便前来办理的投资者可以发送“姓名(购林人姓名)+亩数+手机号码+邮箱地址+需要办理委托”发送到13714587313,我将发送相关材料到你邮箱,然后办理委托手续。请先前已经办理委托手续的投资者,携带原委托代理合同前来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方便当面办理的,也可告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