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联络处筹备会议第二次会议在深圳召开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28日 阅读:2189

 

 

2011316上午九时,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联络处筹备会议第二次会议在深圳召开,共有三十余名投资者参加,另外有五十余名投资者因在外地,不能赴会,但是都来电表示支持会议决议,会议由深圳孟彦武律师主持,现公布会议主要内容。

 

一、孟彦武律师发言。

 

09年到现在,我关注弘茂林业案已经两年了,我去过广西贺州林场看过,和林业部门人员沟通过,和向刚谈判过,也和很多投资者一起开会商讨过,很多投资者也单独或集体到广州维权。然而,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结果,我总结了一下,原因有两个:一是不团结,形不成力量;二是很多投资者仍对弘茂公司抱以幻想。去年6月份,很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商讨如何维权,但最后弘茂公司对协议进行延期并承诺12月底一定兑现,维权工作遭遇搁浅,相关委托手续也没有签订。然而,弘茂公司和以往一样没有兑现承诺,再次欺骗了大家。我认为弘茂公司已经没有履约能力,相关责任人也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各位不应再抱以幻想,而应该团结起来进行维权。

弘茂林业案和亿霖、万里、海天、兴邦等一系列林业案一样,在林改政策背景下,打着合法造林的幌子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当前的法律,弘茂公司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亿霖、万里案的方法途径,当前,我们的维权方案是,按照刑事案件提起控告,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等追缴弘茂公司非法集资款和其他资产,继而弥补投资者损失,同时,已经办理过林权证的投资可以通过处置林木的途径挽回损失,也可以林权转股权成立新的公司继续经营林业。无论方案如何,都需要大家团结起来才有可行性,所以要先团结起来,然后我出方案,大家来定方案,我负责执行。有的人就问,通过这种途径能够收回多少投资,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会尽可能的为大家挽回损失,一直抱有必须完全实现投资和收益的投资者应该想一想,对于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又怎样能从骗局中实现投资和收益呢,显然,现在我们面前的路并没有更多的选择,等待和单独维权都不可行,团结起来维权是唯一出路,如果大家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今天的会议将和以往一样无疾而终。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观点,就办理委托手续,并签订《广东弘茂公司林业投资者公约》,以后就按公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关于收费,有两种方式供大家选择,一种是先期支付基础费用500元,收回款项或获得利益时,按照金额或价值的10%支付律师服务费;另一种是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收回款项或获得利益时,按照金额或价值的25%支付律师服务费,但外地的不能当面签订的投资者不可选择该种方式。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在成功之前无需再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下面大家考虑一下是否同意团结起来维权,谁有问题也可以问。

 

二、投资者表达想法

 

很多投资者都分别发言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下面列举主要内容

 

① 我认为现在只有卖林地一条路了,其他的途径都没有用。

② 刑事责任也要追究的,不能让这些人逍遥法外。

③ 今天大家一定要下决心开始行动,不能再等,不能像以前一样每次开会都没有任何结果。

④ 团结是很重要的,我看大家就都委托孟律师来办理吧,否则自己单独报案,公安部门根本就不理。

⑤ 我看大家应该相信孟律师,办案过程中也是需要一些费用的,他既然可以先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我相信孟律师一定会努力帮我把事情做好的

 

 

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与会投资者都表示委托方式可以接受,并要求签订合同,很多投资者选择了不同的委托方式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因时间原因,一部分投资者领取了合同,回去看一下具体条款,改天再签订。

会议于13时结束。

 

律师总结:今天会议的召开非常成功,和以往不同的是,全部与会投资者均表示不能继续在等待了,而且都认识到团结的重要性。根据现场会议开展情况,绝大多数投资者都同意我的方案,就是:按照刑事案件提起控告,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等追缴弘茂公司非法集资款和其他资产,继而弥补投资者损失,同时,已经办理过林权证的投资可以通过处置林木的途径挽回损失。此案仅靠单一途径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一系列的维权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追究刑事责任的好处是,可以让案件得到重视,并可以依靠国家部门的力量追缴弘茂非法侵吞、转移的集资款以及林地使用权、自有林木等弘茂资产,可以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对于林地,无论林权证是否交出,在林业部门已经登记,产权合法,可以依法交易,但需要集体操作,并和林业部门协调解决。有部分投资者对委托代理合同的其中一条存在异议,即“乙方律师在完成甲方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按有关规定支付。”我向大家解释一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需要向有关部门支付相关费用,比如,如果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就会产生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大家承担,但是从当前的方案来看,不需要进行民事诉讼,也就不会产生这个费用,如果对该条款有所担心,我们可以去掉。对于还没有签订委托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我联系,或直接发送短信到13714587313,短信格式:姓名(购林人姓名)+电子邮箱+电话+需要办理委托手续,我会发邮件到投资者邮箱。电子邮箱必须是够林人本人的,委托手续也只能是林权证上登记的人来签,不能由代理人代签,有代理人的请转告其本人。另外,为了更便捷的沟通,我可能会加大家的手机为飞信用户,大家记得回复短信,接受邀请。请各位投资者相互转告,使尽可能多的投资者加入,这样会使案件更快更好的解决。最后,请大家放心,我一定会努力帮助大家尽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并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