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救灾诈骗 应重判

发表时间:2008年05月15日 阅读:893
   手机诈骗短信要求捐款 市公安局已接警百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醒:从未委托个人为汶川地震募捐

  “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红十字会建设银行账号6227……联系人:李梅冬。”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竟有人冒充红十字会诈骗。昨天上午8时至下午1时30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群众报警102起,反映收到上述诈骗短信。

  昨天下午,晨报记者将此信息通报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副主任梁少华。他十分震惊,立即报案。随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发布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从未委托个人开展为四川汶川地震的募捐活动。梁少华希望广大市民,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正规媒体公布的救灾专用账号进行捐款。

  市民反映抗震救灾短信疑为诈骗

  昨天上午10时41分,王先生收到一条尾号为1154的手机发来的短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死亡超万,百万人无家可归!红十字会设建行募捐账号6227002930200016730李梅冬。

  “听闻汶川地震,我当时正打算向灾区捐款。”但令王先生纳闷的是,这条短信公布的收款人竟是个人“李梅冬”,而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不会是有人利用抗震救灾趁机诈骗吧?”王先生上网查阅发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上公布的救灾专用账号确实不是短信中的账号。

  昨天,唐先生也收到一则内容相同的短信,只是发送短信的手机尾号变成了9713。记者通过手机号码归属地查询获悉,尾号1154的手机归属地为吉林长春,该号码已停机;而尾号为9713的手机归属地为福建福州,该号码则已关机。

  上海警方5个半小时接102起报警

  昨天,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本市不少市民收到上述“号召向地震灾民捐款”的手机短信,对方还留下了银行账号和联系人姓名。

  据统计,昨天上午8时至下午1时30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群众报警102起,反映手机收到“为四川地震灾民捐款”的信息,反映集中的是两部手机和开头数字分别为“6227”、“6200”的两个银行账号。

  经过调查,上海市红十字会没有以短信方式组织过类似捐款活动,也没有叫“李梅冬”的员工。警方发现,发送类似信息的均为外省市手机,账号开户地也在外省市。目前,警方正对此展开侦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请向救灾专用账号捐款

  昨天下午2时许,晨报记者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副主任梁少华取得联系。听闻上海不少市民收到上述短信,他十分震惊,立即着手调查。

  下午4时12分,他通过短信感谢晨报记者的提醒,并表示“已报案”。随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发布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从未委托个人开展为四川汶川地震的募捐活动。梁少华希望广大市民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正规媒体公布的救灾专用账号进行捐款。

  为避免善良的人上当受骗,上海警方提醒市民群众不要轻信手机短信发来的“爱心捐助”活动,更不要按照其提示随便汇钱出去。警方建议群众积极参与单位、街道等组织开展的正规捐助活动。

  律师说法救灾诈骗,酌情从重量刑

  “这种人竟然骗救灾捐款,简直丧尽天良!”昨天,不少市民收到这一诈骗短信后,纷纷对其痛斥。对于这种打着赈灾名义实施诈骗的嫌疑人,在法律上应该受到何种处罚?

  律师认为,这种诈骗利用人们救灾心切、降低防范的心理,欺骗性极强,社会危害巨大。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表示,“特别严重情节”往往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被骗人自杀等情形。他认为,即便该嫌疑人诈骗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但因其影响特别恶劣亦可在量刑时酌定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