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发表时间:2010年11月18日 阅读:4446

        婚姻法学专家们汇集一堂,针对家庭暴力防治、人身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研讨。2010年11月7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在海口开幕。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从事婚姻家庭法教学和研究的高等院校教师,研究机构专职研究人员,人大、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法官和律师等130多人与会。

 

        今年已经80多岁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是1950年中国颁布第一部《婚姻法》的见证者,1980年中国修订《婚姻法》的参与者,2001年修改《婚姻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巫昌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60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产生了巨大变化。1950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一个突出贡献是增加了计划生育原则。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要变化是为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目前,婚内家庭暴力防治、人身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等成为热点,不少专家们递交了研究成果,有望促进《婚姻法》更加完善。

 

        家庭暴力堪称破坏家庭稳定的“杀手”,也是此次年会的热点议题之一。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关调研发现,家庭暴力发生率在三分之一左右,其中受伤害者有八成是女性。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曾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而今,家暴防治有望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记者 许欣 实习生 吴丹榕)

 

        “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夏吟兰指出,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