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看腾讯与360间的纷争
发表时间: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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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腾讯的纠纷必将成为互联网历史上的经典事件,这是一场假以用户利益的商战,并以挟持网民的公共生活为武器,理应受到网民的谴责。在这场纠纷中,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在虚拟世界的服务中,企业的自救存亡和竞争行为是否应该尊重网络用户的权益。
深圳律师孟彦武表示,双方目前的行为,首先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如果双方互相指责的内容不属实,那就构成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无疑,腾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
深圳律师孟彦武认为,腾讯与360间的战争,孰是孰非,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截至目前,经工信部介入,双方软件已经实现兼容,但互联网公司间的竞争远没有结束,希望各公司在竞争的同时,应该以广东网民的利益为重,波及网民的利益只能让博弈双方都成为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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