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联络处筹备会议第一次会议内容

发表时间:2010年06月16日 阅读:1618

2010616,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联络处筹备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召开,共有35名投资者参加,会议由深圳孟彦武律师主持,现公布会议主要内容。


一、孟彦武律师发言。

    大家好!我是从去年四月份开始介入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维权案的,经过到广西贺州林场调查,发现林木长势不好,根本无法实现弘茂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投资收益。后来,先后三次到广州和向刚面谈,最后一次面谈是2010321,去之前我草拟相关协议,双方对协议基本能够达成一致,对部分条款需要重新修改。因为我的之前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义务性的,也没有投资者的相关书面授权,因此,为了和弘茂公司协调并签署协议,我需要大家的授权,返回深圳后,我就和大多数已经取得联系方式的投资者发送短信,要求签订委托手续,但是回复我的投资者并不多,使我的工作暂时停顿了下来。


我曾经想过放弃,案件本身方面的压力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压力来自于投资者。第一,团结大多数人的难度大,我回到深圳后和很多投资者都发了短信,对于那些之前了解我的人来说,会说我是个负责的人,做事真正为大家考虑,对于那些不了解我的人,可能会说,这个人真烦,总想着赚投资者的钱。据我个人估计,投资者当中,有5%的人是弘茂一边的人,他们会发布有利于弘茂的言论,稳定大家;有10%的人是已经彻底和弘茂决裂,而且能够为此做出一些事情的人;其他的投资者都是观望者,每个人在有自己想法的同时,也在看着别人怎么做,要团结这部分投资者需要时间,难度也很大。第二,这个案件涉及的投资者人数多,我接手后就必须把这个案件做好,如果做到好,我会名利双收,但如果失败,所有的投资者就都会指着我的鼻子骂我,那样我的前程将葬送在投资者手里,所以压力很大。另外,当维权工作真正开始后,弘茂会视我为敌人,我本人人身安全方面也可能会受到威胁。但是有几个投资经常给我打电话,让我担负这个重任,加上作为一个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决定要把这个案件做好。


怎样把这个案件做好?我提供了几套方案,包括:和弘茂签订有保障的协议,这是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民事诉讼;申请弘茂公司破产;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我认为首先不是先谈具体怎样做案件本身,而是大家要先团结到一起,有一个能够超越投资者个人本位主义的人来组织领导,组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议事规程的团队,然后再由这个团队自己决定采用什么方案来做。长期以来,大家进行各种各样大小不一的集合也有好多次了,请问,有没有哪次得出一个结论,或者起到了实质性作用呢?很显然,每次都没有,那是因为大家各有各的想法,而各自想法都是为了自己,只是你们有同一个债务人,才走到了一起,这种散漫的集合,因为没有一个能够摆脱个人私利的人来领导组织,没有一个有效的议事程序,而注定失败。这个组织者不可能是你们投资者本身,因为同时作为投资者的组织者,可能会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弘茂私下串通,谋取私利。如果大家信任我,可以委托我代理大家进行维权,我一定不遗余力。有很多投资者都问:我们付了律师费,胜了官司又拿不到钱怎么办?我给大家说明一下,我并不是为大家打官司的,而是为大家解决这个事情的,解决这个事情的方案有多种,打官司只是其中一条途径。另外,我会努力为大家争取权益,但是能收回多少钱,要看弘茂有多少钱,我无法做出肯定的答复,但是,无论怎样,都会让大家讨一个说法,投资收益方面,至少还有那么多林地林木。


我再次明确,今天我主要的目的就是向大家传达我的观念,让大家认同团结的重要性,如果想委托我,就发送自己的邮箱地址和姓名到我的手机13714587313,我会发送相关资料到你们的邮箱。特别说明一下,今天到场的投资者当中就有四个人的诉讼时效到六月底就到期,因此,大家一定把自己的合同看清楚,看看是否即将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对是否超过不明确的投资者,可以来电咨询),如果即将超过就马上联系我,去做诉讼时效中断的工作,千万不要等弘茂公司口头答应的到七月初把已经签好的延期协议给你们,到时,如果他们不给你们,那法律就帮不上你们了,请给其他投资者也传达一下,以免造成过期。


二、投资者发问。

问:去广州谈判时,我们能否派代表过去?

答:可以,按照《广东弘茂公司林业投资者公约》的规定,可以确定由部分小组组长参与谈判。

问:签订委托协议后,作为律师,你会做什么工作?

答:刚才我已经讲过了处理问题的几套方案,届时,大家可以按照公约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表决,我是执行者,你们才是决策者。

问:大家委托你后,我们是否还能够单独进行上访等活动?

答:这个事情目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能够解决的事情,就不要给政府压力,按照公约的规定,参与公约的成员不得单独或合谋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问:委托你后,能否在35个月有个结果,如果要不到钱,就申请弘茂公司破产?

答:对于和弘茂公司谈判,以协商的方式解决,35个月是可以有结果的,如果届时无法收回投资,申请破产也是解决途径之一,如果大家表决后决定了,就可以。

问:你接受委托后,到底有多少把握能拿回钱?

答:有相当大的把握,因为毕竟还有林地在,但是如果一定要求收回全部投资,我无法明确答复,这要看弘茂公司的资产状况。而我个人认为,

如果我们想委托你,能否现在签订合同?

答:因为人数较多,合同上有部分内容是投资者的专有内容,填写需要时间,今天来不及了,大家还是按照我说的,将我的材料按照要求填写了,打印签字后邮寄给我,然后我所盖章再给大家,也可以填好后,到所里来签订并盖章。

你和向刚面谈时,能否带上我们一起,让向刚和我们见面?

答:不能,这对于解决问题并没有益处,向刚也不会见你们这么多人的。

你收了我们的钱,你就得带我去见向刚?

答:可以,如果你按一个案件单独支付律师费,我可以为你一人专门服务。

 

三、各投资者登记联系方式,由35名投资者成立三个小组,并由投资者选出小组组长。

 

律师总结:通过这次会议再次印证了一点,就是如果没有一个组织者,大家的集合就会是大会下面开小会,意见永远无法统一,也更谈不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工作。同时,也看到很多投资者并不是很信任律师,请大家想一下,我从去年到现在一年多以来一直免费做这件事,如果收取了案件基础费用后,我有什么理由不把这件事做好呢?有部分投资者认为我目前是为了赚取律师费而鼓动大家,甚至摆出营销领域中客户的财神姿态,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有这样的想法请不要委托我,因为我自始至终认为我在帮助大家解决问题。请大家不要把我当成商人,我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在收取律师费的同时,我更看重社会对我的认可。


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们啊!请你们认真分析当前形势,作出抉择,请大家相信,只要大家团结一致,我会帮助大家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及收益的,为大家讨得说法,一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