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杂谈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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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加强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事业单位风险管理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从企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事业单位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而法律风险则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事业单位最基本的要求。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行为如投资、合同和产销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事业单位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事业单位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事业单位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具体来说,以下三个方面凸现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越加剧,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事业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可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重视和加强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争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几年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企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包括我们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事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重视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也是企事业单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自身的业务领域。随着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事业单位作为研究机构,很多系统、技术都需要与国外单位洽谈、购买。因此,了解和熟悉对方的法律环境,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摆在企事业单位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总之,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及时总结多年来我们企事业单位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作用,从而保障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具体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
(一) 必须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随着我国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二) 必须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体系。
法律纠纷的产生原因错综复杂。如果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责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监管放松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都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企事业单位的现代事业单位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分析企事业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强化企事业单位各处室、各岗位的职责,建立政策法规部门与各处室的联动机制,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要建立起由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统一负责,有关处室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三)必须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完善的制度庇护,具体来说,企事业单位应当在以下两大方面推进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四个体系”:
(1)合同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针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防止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风险。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了由专利申报等多项制度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企事业单位在民航科技领域的领先优势,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3)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在固定资产的采购中引入招投标机制,完善销售一线通、资产一线通、对外担保审批、不良资产处置等制度,保障固定资产采购工作的顺利、安全。
(4)法律纠纷管理体系。建立纠纷预警、诉讼申报、代理一线通、风险代理、案件会审等制度,及时解决企事业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减少法律风险。
2、建立法律知识的“学习平台”,即搭建起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平台,建立、健全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人事、财务、技术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从而保障企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保障合同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权益。
(四)必须突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点。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审查机构和管理制度。市场经济就本质而言,就是法治经济和契约经济;合同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交易手段。因此,企事业单位应形成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的合同管理网络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要制订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审查机制,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促进依法审慎签约。合同负责单位、合同承办人要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履行、验收、结算等全过程负责;对履行周期长、标的额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
2、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鉴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有可能会陷入“有理乏据”的尴尬境地,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法律注重证据。”因此,企事业单位应重视经济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调查经济往来记录,查阅原始档案,搜集、保全相关证据,提高胜诉的机率。同时,要充分认识合同公证、鉴证的重要作用,对大额合同、重要合同依法进行公证、鉴证,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要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大宗大额合同,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公证,以防范、避免合同履行风险。
3、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担保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具体而言,企事业单位要求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审查对方的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合同权利。企事业单位如果是做担保人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追诉权、诉讼权等,维护己方利益,实现合同目的。
4、健全招投标机制,减少合同项目成本。企事业单位如果进行大型设备定货、重要工程施工等合同项目,标的额巨大,事关重大。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程序外,要健全并实施招投标机制;强化招投标合同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办公室和法制部门要从合同的立项、谈判、签订、履行、验收、结算等各个阶段都进行跟踪管理。法律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招标合同项目的管理,对合同的签订、审批、履约质量把好“法律审查关”。对重大投资或招标合同项目,要邀请相关经济和法律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在当前买方市场条件下,通过投标者的相互竞争,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最优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又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合同风险。
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企事业单位重要的经营资源。近年来,中央企事业单位普遍加大了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逐年增加,2001年至2004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 24.2%,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25.4%。但目前企事业单位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法律风险,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要依照法律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授权程序,切实加强监督。
(五)必须有针对性的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有多种类型,我们首先要明确风险的不同类别及其各自所具有的特征,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只有加强风险意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决策,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大致有六种风险,相应采取的措施应当分别是:
1、投资风险。
它是指因投资不当造成单位经营的效益不好,投资资本下跌。对此应采取的措施是:在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评审组一起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审查和论证,不能盲目运作。对外资项目更不能作风险承诺,也不能作差额担保和许诺固定回报率。
2、合同风险。
它是指单位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对方违反合同规定或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因此,单位在进行经营和产品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及赔偿责任问题。合同签订后还应密切注视其执行情况,要有远见地处理随时发生的变化。
3、产品市场风险。
它是指因市场变化、产品滞销等原因导致跌价或不能及时卖出自己的产品。产生市场风险的原因有三个:(1)市场销售不景气,包括市场疲软和产品产销不对路;(2)商品更新换代快,新产品不能及时投放市场;(3)国外进口产品挤占国内市场。
4、债务风险。
它是指单位举债不当或举债后资金使用不当致使单位遭受损失。为了避免单位资产负债,单位应控制负债比率。许多企事业单位因投资强度不够,便以举债扩大生产经营或盲目扩大征税,结果提高资产负债率,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还会影响正常地还本付息。最有可能导致企事业单位资不抵债而破产。
5、担保风险。
它是指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贷款提供担保,最后因其他企事业单位无力还款而代其偿还债务。企事业单位应谨慎办理担保业务,严格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善反担保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汇率风险。
它是指单位在经营进出口及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时,因本国与外国汇率变动,使企事业单位在兑换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企事业单位平时就要随时注意其外币债务。密切注视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在银行有外币贷款的企事业单位更应如此。
加强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事业单位风险管理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从企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事业单位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而法律风险则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事业单位最基本的要求。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行为如投资、合同和产销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事业单位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事业单位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事业单位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具体来说,以下三个方面凸现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越加剧,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事业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可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重视和加强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争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几年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企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包括我们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事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重视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也是企事业单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自身的业务领域。随着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事业单位作为研究机构,很多系统、技术都需要与国外单位洽谈、购买。因此,了解和熟悉对方的法律环境,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摆在企事业单位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总之,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及时总结多年来我们企事业单位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作用,从而保障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具体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
(一) 必须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随着我国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二) 必须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体系。
法律纠纷的产生原因错综复杂。如果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责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监管放松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都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企事业单位的现代事业单位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分析企事业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强化企事业单位各处室、各岗位的职责,建立政策法规部门与各处室的联动机制,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要建立起由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统一负责,有关处室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三)必须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完善的制度庇护,具体来说,企事业单位应当在以下两大方面推进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四个体系”:
(1)合同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针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防止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风险。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了由专利申报等多项制度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企事业单位在民航科技领域的领先优势,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3)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在固定资产的采购中引入招投标机制,完善销售一线通、资产一线通、对外担保审批、不良资产处置等制度,保障固定资产采购工作的顺利、安全。
(4)法律纠纷管理体系。建立纠纷预警、诉讼申报、代理一线通、风险代理、案件会审等制度,及时解决企事业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减少法律风险。
2、建立法律知识的“学习平台”,即搭建起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平台,建立、健全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人事、财务、技术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从而保障企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保障合同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权益。
(四)必须突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点。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审查机构和管理制度。市场经济就本质而言,就是法治经济和契约经济;合同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交易手段。因此,企事业单位应形成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的合同管理网络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要制订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审查机制,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促进依法审慎签约。合同负责单位、合同承办人要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履行、验收、结算等全过程负责;对履行周期长、标的额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
2、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鉴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有可能会陷入“有理乏据”的尴尬境地,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法律注重证据。”因此,企事业单位应重视经济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调查经济往来记录,查阅原始档案,搜集、保全相关证据,提高胜诉的机率。同时,要充分认识合同公证、鉴证的重要作用,对大额合同、重要合同依法进行公证、鉴证,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要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大宗大额合同,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公证,以防范、避免合同履行风险。
3、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担保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具体而言,企事业单位要求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审查对方的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合同权利。企事业单位如果是做担保人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追诉权、诉讼权等,维护己方利益,实现合同目的。
4、健全招投标机制,减少合同项目成本。企事业单位如果进行大型设备定货、重要工程施工等合同项目,标的额巨大,事关重大。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程序外,要健全并实施招投标机制;强化招投标合同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办公室和法制部门要从合同的立项、谈判、签订、履行、验收、结算等各个阶段都进行跟踪管理。法律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招标合同项目的管理,对合同的签订、审批、履约质量把好“法律审查关”。对重大投资或招标合同项目,要邀请相关经济和法律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在当前买方市场条件下,通过投标者的相互竞争,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最优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又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合同风险。
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企事业单位重要的经营资源。近年来,中央企事业单位普遍加大了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逐年增加,2001年至2004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 24.2%,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25.4%。但目前企事业单位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法律风险,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要依照法律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授权程序,切实加强监督。
(五)必须有针对性的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有多种类型,我们首先要明确风险的不同类别及其各自所具有的特征,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只有加强风险意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决策,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大致有六种风险,相应采取的措施应当分别是:
1、投资风险。
它是指因投资不当造成单位经营的效益不好,投资资本下跌。对此应采取的措施是:在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评审组一起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审查和论证,不能盲目运作。对外资项目更不能作风险承诺,也不能作差额担保和许诺固定回报率。
2、合同风险。
它是指单位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对方违反合同规定或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因此,单位在进行经营和产品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及赔偿责任问题。合同签订后还应密切注视其执行情况,要有远见地处理随时发生的变化。
3、产品市场风险。
它是指因市场变化、产品滞销等原因导致跌价或不能及时卖出自己的产品。产生市场风险的原因有三个:(1)市场销售不景气,包括市场疲软和产品产销不对路;(2)商品更新换代快,新产品不能及时投放市场;(3)国外进口产品挤占国内市场。
4、债务风险。
它是指单位举债不当或举债后资金使用不当致使单位遭受损失。为了避免单位资产负债,单位应控制负债比率。许多企事业单位因投资强度不够,便以举债扩大生产经营或盲目扩大征税,结果提高资产负债率,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还会影响正常地还本付息。最有可能导致企事业单位资不抵债而破产。
5、担保风险。
它是指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贷款提供担保,最后因其他企事业单位无力还款而代其偿还债务。企事业单位应谨慎办理担保业务,严格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善反担保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汇率风险。
它是指单位在经营进出口及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时,因本国与外国汇率变动,使企事业单位在兑换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企事业单位平时就要随时注意其外币债务。密切注视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在银行有外币贷款的企事业单位更应如此。
(六)公司将来风险预防的具体操作。
1、公司将设立法务部门。专门负责涉法性的事务。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对外关系中提供:
1) 企业对外各类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洽商等;
2) 参与企业对外的各类业务往来的谈判、协调;
3) 担任企业所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等纠纷案的代理人;
4) 为企业的纠纷提供解决方案供参考并参与调解;
5) 对外关系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咨询等;
②企业内部关系中提供:
1) 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建议、方案设置;
2) 协助企业起草、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规章,使内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3) 对企业职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职员的法律意识, 防范法律风险;
4) 为企业提供工商、财税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和法律咨询;
5) 对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的合法性提供专业建议;
6) 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各部门在操作业务的过程中,如遇到涉法性问题,应及时与法务部联系,共同解决。
2、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
涉及签约的,具体经办人针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报酬与价款、履行方式与地点等合同条件达到一致,草拟合同条件,由法务部进行审查。涉及重大合同,亦可由法务部参与谈判、直接起草合同。
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注意合同法所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管辖权等,条款设置力求控制主动权,实现合同目的。
签约前,做好合同审批管理,即按公司所制定的表格,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管线领导,管理印章人分别办理并备案。
3、合同动态监控制度。
即在合同签订后,应对各份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义务进行统计,了解履行进展,防止违约情形发生。若属对方违约,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措施,争取主动。若属本方无力或近期无法履行,应采用相应措施补救或协调处理。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营风险,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法制工作,不断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事业单位经营或决策风险,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1、公司将设立法务部门。专门负责涉法性的事务。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对外关系中提供:
1) 企业对外各类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洽商等;
2) 参与企业对外的各类业务往来的谈判、协调;
3) 担任企业所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等纠纷案的代理人;
4) 为企业的纠纷提供解决方案供参考并参与调解;
5) 对外关系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咨询等;
②企业内部关系中提供:
1) 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建议、方案设置;
2) 协助企业起草、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规章,使内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3) 对企业职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职员的法律意识, 防范法律风险;
4) 为企业提供工商、财税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和法律咨询;
5) 对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的合法性提供专业建议;
6) 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各部门在操作业务的过程中,如遇到涉法性问题,应及时与法务部联系,共同解决。
2、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
涉及签约的,具体经办人针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报酬与价款、履行方式与地点等合同条件达到一致,草拟合同条件,由法务部进行审查。涉及重大合同,亦可由法务部参与谈判、直接起草合同。
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注意合同法所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管辖权等,条款设置力求控制主动权,实现合同目的。
签约前,做好合同审批管理,即按公司所制定的表格,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管线领导,管理印章人分别办理并备案。
3、合同动态监控制度。
即在合同签订后,应对各份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义务进行统计,了解履行进展,防止违约情形发生。若属对方违约,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措施,争取主动。若属本方无力或近期无法履行,应采用相应措施补救或协调处理。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营风险,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法制工作,不断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事业单位经营或决策风险,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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