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法院将可查询单位所有银行账户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8日 阅读:2030
      2009年1月6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查询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账户信息,并将于近日下发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这一做法这将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掌握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状况,保证清案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已向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发出《关于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或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配合协助工作。要求作为案件被执行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及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客户的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也在会上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扣划事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在履行法定协助义务时,“不得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