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许霆的取款行为不构成犯罪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8日
阅读:2233次
2008年3月31日,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社会各界对许霆案争论不休,看法不一,但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许霆案不存在“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知行为人的行为,而占有该财物。许霆的每次取款行为,都是按照正当的操作程序来进行的,其行为相当于每次向ATM机提出了取款1000元的一个申请,在ATM机接收到这个申请之后,经过他内部程序处理,批准了这个申请,继而ATM机就吐出了1000元。这个程序和在银行柜台由银行工作人员操作的取款程序无本质区别,交易记录都保存在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显然不符合“秘密窃取”的客观表现。许霆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在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其他罪名的客观要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孟彦武律师
2008.4.8
热门新闻
- 深圳房地产律师:补缴社保或税款也不能在深圳购房03/15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08/29
- 深圳交警开8.5万“天价”罚单或是无奈之举!08/19
- 《盐田启动保障金为协宏垫付欠薪》后续报道:解除合同补偿法院不予支持08/19
- 深圳一商户武汉卖山寨机被拘役四个月零十天08/19
- PUMA出手告倒“山寨”08/19
- 两外地残疾人状告深圳地铁歧视08/19
- 山阳区法院法官用QQ调解一桩离婚案08/19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04/03
-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04/03
- 揭秘个人信息倒卖黑链条 普通人如何保护个人信息?08/19
- 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05/08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04/1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01/02
- 状告CNN纽约华人确定新律师 案件进入新阶段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