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下述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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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律师可以为下列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以下规定。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二、犯罪嫌疑人犯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律师为上述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要认真审阅有关的犯罪材料及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严防犯罪嫌疑人借取保候审之机重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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