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终审宣判:360赔偿500万元

发表时间:2014年02月24日 阅读:1600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此前,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宣判结束后,奇虎公开发布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3Q交战”资料:

久负盛名的“3Q大战”其实是一款软件引发的拉锯战。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形成竞争。同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直接剑指Q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此后11月3日晚,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要求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360软件。由于QQ和360各有数亿用户,这两家重量级的公司之间的战争,被称为“3Q大战”。

在“3Q大战”不断升温之后,工信部开始介入,向奇虎和腾讯提出严厉批评。不久后,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但两家公司的大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转战法院。

2011年4月,腾讯公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奇虎公司赔偿40万元;同年8月,腾讯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的“扣扣保镖”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而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2013年3月28日,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腾讯不构成垄断,奇虎承担诉讼费79万元。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2013年4月25日,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索赔1.25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宣判结束后,奇虎公开发布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此次庭审历时整整两天,截至庭审结束,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仍然互不相让,均坚持各自诉讼请求。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庭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以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网络直播等“全媒体”形式直播庭审过程,引发社会关注。据悉,这是首次以“全媒体”形式对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报道,是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推进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最新举措。

这起被称为“3Q大战”的纠纷案也是反垄断法出台六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继11月26日“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之后,奇虎360和腾讯QQ于2013年12月4日再战。此次双方的主题和原被告身份变换,从奇虎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转为了腾讯起诉奇虎“不正当竞争”。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深圳律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