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国式假离婚调查:为多获补偿钻政策漏洞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8日 阅读:1498
“合同签了,家也搬了,我们也该复婚了!”5月27日,刘方载(化名)和马秀云(化名)离婚25天后,两人又在四川省柏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处兴高采烈地办理了复婚手续。

  当手续办妥后,两人不约而同地长出一口气,一是庆祝“计划”成功,二是打破了双方父母对“假戏真做”的担忧。

  “离婚潮”刚过“复婚潮”即来

  今年3月,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月19日,该方案经宜宾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革坪村等3个村民组属于征地拆迁范围。

  据悉,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

  为了多获得这20平方米的面积,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孩子的刘方载和马秀云才想到了“离婚”的方法,“离婚之后,我们就回家准备搬家的事情,这个并不影响我俩的感情,只不过走个形式而已,等合同签了我们再复婚。”刘方载道出了他的计划。

  突然增多的离婚人群,让柏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员官国荣经历了工作以来最繁忙的3个月。这期间,革坪村总共有55对夫妇在他那里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因出奇地一致,几乎全部是“夫妻感情不和”。

  人数最多的一天,官国荣总共办理了10对夫妻的离婚登记,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以前官国荣每天的工作重心不在离婚登记上,而是在结婚登记以及民政办其他事务上,因为每天来离婚的人少之又少。

  那一天,官国荣在办公桌前坐了一整天,只能让他们排队等候,有些办理离婚的夫妻还很急躁,一对夫妻由于离婚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男方拍桌而起,嚷道: “什么资料不资料,你给办了不就完了!”官国荣从某些方面理解这些人,“他们也是被逼无奈,想要多得补偿,才会来离婚。多数会心平气和地来,还有一些会很忧虑,害怕难以复婚”。

  这些天来,72岁的王运岭(化名)夜里经常从睡梦中惊醒,她害怕儿子和儿媳“破镜难圆”,白天时常常偷偷哭泣,她的儿子劝慰她说:“我们签完合同,马上就去复婚。”

  在革坪村“离婚大军”中,甚至有父子两辈人纷纷离婚,在离婚后,一个父亲两个儿子迅速变成了“单身汉”。拆迁涉及到的革坪、高峰、沙湾3个村社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离婚。

  宜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员朱安成也是在最近几天才闲下来,前一段时间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人也超出了他的想像,“到22号之后,才逐渐恢复正常”。

  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注意,但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村民来离婚是合法的,我们不能阻挡,只要是正规合法的手续,我们没有理由不办理离婚登记。”

  与之前的离婚场面对比,官国荣现在的工作很“悠闲”,不过据他预测,新一轮的“复婚浪潮”又将袭来。

  三大原因促成“群体离婚”

  原因一:为就业

  同样的离婚事件,并不是只有宜宾现象。

  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项“促进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政策规定:单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再就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再就业。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

  这项政策促成了华北油田上“离婚潮”的爆发,相继有80多对夫妻纷纷离婚。

  华北油田原职工张林(化名)今年45岁,孩子在上大学,父母、岳父母都在世,家里又有一个残疾的弟弟。原本他与妻子李玫(化名)同为华北油田的职工,日子还算过得去。

  2001年的时候,华北油田下达了一份“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于是张林被“买断工龄”。2005年7月底,一个消息让夫妻二人兴奋不已:男50岁,女45岁以下可以返岗。因为他们正在这个范围内。

  当具体政策一下来,张林夫妻“傻了眼”,因为文件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再就业”,可后面还有这样一条“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

  8月7日,两个人背着孩子和双方父母,拿着一份刚刚拟好的离婚协议书,用两个结婚证换了两个离婚证。虽然领了离婚证书,但张林夫妻还是住在一起,张林笑称这就是油田流行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但随后,张林一家的希望破灭。华北油田管理局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规定2005年8月5日以后离婚的不予承认,不能按照离异夫妻的条件安排再就业。而这几十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却认为要以8月5号的规定为准,并且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

  原因二:为吃低保

  北京西城区福绥境街道有关部门曾对该街道的30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有23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20对夫妻离婚后已经领到了低保,3对离婚后申请低保待批;有20对夫妻离婚后既领取了低保,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在离婚后领取到低保,但来往还非常密切。一些街道居委会反映,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住在一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不能不让人有借离婚获得申请“低保”资格的嫌疑。

  一居民今年3月申请低保,他本人是重残,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是:妻、一子一女、母亲、岳母,共六口人。由于其妻有手艺,会做衣服,经常能接到做衣服的活儿。在申请低保时,街道给其认定收入每月800元,当事人不认可,故而申请低保未成。5月,他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书中规定:两个孩子、两位老人(其中一人为妻子的母亲,也就是当事人的岳母)归重残的当事人抚养。妻子不给付任何赡养费、抚养费。

  很明显,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包含他、二个孩子、二位老人在内的五口人享受到全额低保。而其妻子可以照样做衣服挣钱。

  原因三:为拆迁多要房

  去年7月份,为拆迁多分房,上海浦东十余对夫妻上演了一场“集体离婚”。

  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60平方米的宅基地造私房,如果夫妻两人离婚了,就能多出40平方米的宅基地。“我们周围的村都已经被征地了,就剩下我们这个生产队了。假如多40平方米的宅基地,赶快造起房子来,以后就能多分到房子。等到拆迁时,一家起码等于要多拿到十几万元呢。”一个村民这样说。

  某村民说,现在离婚太容易了,那些离婚的村民告诉他,只要夫妻双方商量好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再弄两张照片贴在离婚证上就可以了。

  一对离婚夫妇也表示,早在春节前他们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如今仍然生活在一起,孩子并不知道父母之间所发生的事情。“我们也只是有一张离婚协议而已,一张纸并不能算什么。”村民陈军说,动迁房一到手,马上就会和妻子复婚。

  谁来约束“群体离婚”?

  宜宾县革坪村的“群体离婚”事件并不是个案,事实上,全国各地群体离婚事件屡见不鲜。在重庆市郊的人和镇,2006年5月,有1000多对夫妻,从假离婚,到再婚,再到复婚,这样的作法只是为了多分一间房子,但这起闹剧最终却使得很多人假戏真做,由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喜剧变成了悲剧。

  “实际上,这是一种亵渎法律的行为。”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假离婚是为了获得经济或其他因素的利益,它是一种欺骗行为,这和假离婚者的素质和实际利益有关。而上升为群体性离婚事件,则体现了离婚者的一种从众心理,“别人离,我不离,我会吃亏”,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就形成了“离婚浪潮”现象。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向婚姻制度提出了挑战,离婚是无门槛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代价,所以村民的离婚决定就会很轻率”。夏学銮说,“如果相关的民政部门明明知道离婚者是出于欺骗的动机,仍然为其办理,那这就是渎职行为”。

  这种“大面积”的离婚现象带来的后果是可怕的,“首先会对政府公信力、法律的威严产生影响,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然后助长了‘不诚信’的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婚姻制度产生了冲击”。

  但是,假离婚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副教授李娟介绍说,根据婚姻法,离婚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是被欺诈离婚,并且离婚双方都没有再婚,可以向原办理离婚的部门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但是举证特别困难,因为这是当事人的一些心理活动,很难举出实证,除非双方在离婚前曾经签有协议”。

  自中国的婚姻制度完善之后,中国的离婚制度自由度很大,当事人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维持婚姻,就可以提出离婚。

  目前离婚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对于协议离婚,李娟认为,民政部门是行政管理机构,对于协议离婚的真实原因,没有办法进行实质审查,“仅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双方的离婚动机,很难把握”。

  村民的离婚行为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也没有责任,没有义务去对双方的离婚动机进行核实。那就会形成一个迥局,该如何遏制“群体离婚”现象?

  “事实上,婚姻制度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息息相关,比如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用工制度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把这些制度完善起来,比如细化条文、界定‘户’、‘人’的关系等等,把离婚带来的漏洞堵死,才是亟需之举。”李娟建议道。

  另外,李娟建议说,民政部门也不要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适当地给出当事人冷静过渡时间,也可以考虑给民政部门增加一定的审查义务。同时,“由于国际趋势认为婚姻生活是纯私行为,所以离婚的自由度将会越来越高,对于婚姻法规的完善,应该是在国家干预和公民意志自由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