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国式假离婚调查:为多获补偿钻政策漏洞
当手续办妥后,两人不约而同地长出一口气,一是庆祝“计划”成功,二是打破了双方父母对“假戏真做”的担忧。
“离婚潮”刚过“复婚潮”即来
今年3月,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月19日,该方案经宜宾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革坪村等3个村民组属于征地拆迁范围。
据悉,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
为了多获得这20平方米的面积,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孩子的刘方载和马秀云才想到了“离婚”的方法,“离婚之后,我们就回家准备搬家的事情,这个并不影响我俩的感情,只不过走个形式而已,等合同签了我们再复婚。”刘方载道出了他的计划。
突然增多的离婚人群,让柏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员官国荣经历了工作以来最繁忙的3个月。这期间,革坪村总共有55对夫妇在他那里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因出奇地一致,几乎全部是“夫妻感情不和”。
人数最多的一天,官国荣总共办理了10对夫妻的离婚登记,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以前官国荣每天的工作重心不在离婚登记上,而是在结婚登记以及民政办其他事务上,因为每天来离婚的人少之又少。
那一天,官国荣在办公桌前坐了一整天,只能让他们排队等候,有些办理离婚的夫妻还很急躁,一对夫妻由于离婚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男方拍桌而起,嚷道: “什么资料不资料,你给办了不就完了!”官国荣从某些方面理解这些人,“他们也是被逼无奈,想要多得补偿,才会来离婚。多数会心平气和地来,还有一些会很忧虑,害怕难以复婚”。
这些天来,72岁的王运岭(化名)夜里经常从睡梦中惊醒,她害怕儿子和儿媳“破镜难圆”,白天时常常偷偷哭泣,她的儿子劝慰她说:“我们签完合同,马上就去复婚。”
在革坪村“离婚大军”中,甚至有父子两辈人纷纷离婚,在离婚后,一个父亲两个儿子迅速变成了“单身汉”。拆迁涉及到的革坪、高峰、沙湾3个村社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离婚。
宜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员朱安成也是在最近几天才闲下来,前一段时间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人也超出了他的想像,“到22号之后,才逐渐恢复正常”。
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注意,但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村民来离婚是合法的,我们不能阻挡,只要是正规合法的手续,我们没有理由不办理离婚登记。”
与之前的离婚场面对比,官国荣现在的工作很“悠闲”,不过据他预测,新一轮的“复婚浪潮”又将袭来。
三大原因促成“群体离婚”
原因一:为就业
同样的离婚事件,并不是只有宜宾现象。
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项“促进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政策规定:单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再就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再就业。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
这项政策促成了华北油田上“离婚潮”的爆发,相继有80多对夫妻纷纷离婚。
华北油田原职工张林(化名)今年45岁,孩子在上大学,父母、岳父母都在世,家里又有一个残疾的弟弟。原本他与妻子李玫(化名)同为华北油田的职工,日子还算过得去。
2001年的时候,华北油田下达了一份“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于是张林被“买断工龄”。2005年7月底,一个消息让夫妻二人兴奋不已:男50岁,女45岁以下可以返岗。因为他们正在这个范围内。
当具体政策一下来,张林夫妻“傻了眼”,因为文件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再就业”,可后面还有这样一条“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
8月7日,两个人背着孩子和双方父母,拿着一份刚刚拟好的离婚协议书,用两个结婚证换了两个离婚证。虽然领了离婚证书,但张林夫妻还是住在一起,张林笑称这就是油田流行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但随后,张林一家的希望破灭。华北油田管理局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规定2005年8月5日以后离婚的不予承认,不能按照离异夫妻的条件安排再就业。而这几十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却认为要以8月5号的规定为准,并且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
原因二:为吃低保
北京西城区福绥境街道有关部门曾对该街道的30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有23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20对夫妻离婚后已经领到了低保,3对离婚后申请低保待批;有20对夫妻离婚后既领取了低保,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在离婚后领取到低保,但来往还非常密切。一些街道居委会反映,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住在一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不能不让人有借离婚获得申请“低保”资格的嫌疑。
一居民今年3月申请低保,他本人是重残,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是:妻、一子一女、母亲、岳母,共六口人。由于其妻有手艺,会做衣服,经常能接到做衣服的活儿。在申请低保时,街道给其认定收入每月800元,当事人不认可,故而申请低保未成。5月,他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书中规定:两个孩子、两位老人(其中一人为妻子的母亲,也就是当事人的岳母)归重残的当事人抚养。妻子不给付任何赡养费、抚养费。
很明显,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包含他、二个孩子、二位老人在内的五口人享受到全额低保。而其妻子可以照样做衣服挣钱。
原因三:为拆迁多要房
去年7月份,为拆迁多分房,上海浦东十余对夫妻上演了一场“集体离婚”。
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60平方米的宅基地造私房,如果夫妻两人离婚了,就能多出40平方米的宅基地。“我们周围的村都已经被征地了,就剩下我们这个生产队了。假如多40平方米的宅基地,赶快造起房子来,以后就能多分到房子。等到拆迁时,一家起码等于要多拿到十几万元呢。”一个村民这样说。
某村民说,现在离婚太容易了,那些离婚的村民告诉他,只要夫妻双方商量好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再弄两张照片贴在离婚证上就可以了。
一对离婚夫妇也表示,早在春节前他们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如今仍然生活在一起,孩子并不知道父母之间所发生的事情。“我们也只是有一张离婚协议而已,一张纸并不能算什么。”村民陈军说,动迁房一到手,马上就会和妻子复婚。
谁来约束“群体离婚”?
宜宾县革坪村的“群体离婚”事件并不是个案,事实上,全国各地群体离婚事件屡见不鲜。在重庆市郊的人和镇,2006年5月,有1000多对夫妻,从假离婚,到再婚,再到复婚,这样的作法只是为了多分一间房子,但这起闹剧最终却使得很多人假戏真做,由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喜剧变成了悲剧。
“实际上,这是一种亵渎法律的行为。”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假离婚是为了获得经济或其他因素的利益,它是一种欺骗行为,这和假离婚者的素质和实际利益有关。而上升为群体性离婚事件,则体现了离婚者的一种从众心理,“别人离,我不离,我会吃亏”,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就形成了“离婚浪潮”现象。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向婚姻制度提出了挑战,离婚是无门槛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代价,所以村民的离婚决定就会很轻率”。夏学銮说,“如果相关的民政部门明明知道离婚者是出于欺骗的动机,仍然为其办理,那这就是渎职行为”。
这种“大面积”的离婚现象带来的后果是可怕的,“首先会对政府公信力、法律的威严产生影响,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然后助长了‘不诚信’的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婚姻制度产生了冲击”。
但是,假离婚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副教授李娟介绍说,根据婚姻法,离婚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是被欺诈离婚,并且离婚双方都没有再婚,可以向原办理离婚的部门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但是举证特别困难,因为这是当事人的一些心理活动,很难举出实证,除非双方在离婚前曾经签有协议”。
自中国的婚姻制度完善之后,中国的离婚制度自由度很大,当事人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维持婚姻,就可以提出离婚。
目前离婚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对于协议离婚,李娟认为,民政部门是行政管理机构,对于协议离婚的真实原因,没有办法进行实质审查,“仅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双方的离婚动机,很难把握”。
村民的离婚行为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也没有责任,没有义务去对双方的离婚动机进行核实。那就会形成一个迥局,该如何遏制“群体离婚”现象?
“事实上,婚姻制度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息息相关,比如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用工制度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把这些制度完善起来,比如细化条文、界定‘户’、‘人’的关系等等,把离婚带来的漏洞堵死,才是亟需之举。”李娟建议道。
另外,李娟建议说,民政部门也不要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适当地给出当事人冷静过渡时间,也可以考虑给民政部门增加一定的审查义务。同时,“由于国际趋势认为婚姻生活是纯私行为,所以离婚的自由度将会越来越高,对于婚姻法规的完善,应该是在国家干预和公民意志自由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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