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款借给假行长 银行不还钱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1日 阅读:1045

  某银行会计主管文某被巨额个人债务所逼,请其朋友李某找人借钱。李某则找到了牛某,称文某为银行行长,因银行资金周转困难需要短期借款。牛某半信半疑要求和“行长”见面,文某在办公室接见了牛某,并告知牛某此事已经交给李某办理。牛某得到“行长”接见后一时被高息冲昏了头脑,就借给了李某30万元,李某出具了加盖银行印章和文某签名的借条。借款到期后,牛某前去银行讨债吃了闭门羹,将银行起诉至法院。经鉴定,借条上所盖公章属实,但借条内容和签名均不是文某亲笔所写。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驳回了牛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案

  借钱应提高警惕

  本案中牛某举示的借条内容和签名并非文某亲笔书写,公章只是银行已作废的柜台业务章,且文某作为会计主管未经银行授权没有代表银行借款的权力。仅凭银行公章不能证明银行与牛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故驳回牛某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还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积累常识,以免上当受骗。

  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