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鸳鸯”同落法网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1日 阅读:1127

  一对夫妻夫唱妇随,丈夫伙同他人进购毒品,妻子帮忙送货,结果双双落入法网。11月9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名同案被告人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同为“70后”的钱某某与陈某某系一对夫妻,钱某某曾因盗窃被法院两次判刑共8年6个月,而39岁的苏某某则因贩毒曾被法院判刑2年。2010年12月13日上午,钱某某与苏某某结伙去外地进购毒品海洛因,当日其将部分毒品卖出。晚上7时许,钱某某在外面打电话叫妻子陈某某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李某,陈某某携带毒品到防城二桥底与李某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3小包毒品,净重2.68克。后公安民警对钱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并抓获钱某某,从其身上及卧室搜缴毒品一批,净重19.21克。

  次日上午8时许,公安民警在钱某某的协助下,在防城中医院门口将携带毒品前来交给钱某某销售的苏某某抓获,从其腰包内搜出毒品3包,净重40.31克。上述查获的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另查明,苏某某于2010年10月份曾贩卖1克毒品给吸毒人员谢某。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苏某某和钱某某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系从犯,且是初犯,目前又要哺育幼儿,决定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