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枪杀残疾儿被判无期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09日 阅读:1192

  陈某某常因家庭经济问题辱骂妻子林某某,其儿子陈某某对父亲的行为非常不满,父子俩因此产生矛盾。案发前几天,陈某某因父亲陈某某辱骂母亲,与陈某某发生争吵,并打了陈某某,陈某某因此怀恨在心。

  2006年10月1日傍晚,陈某某与母亲林某某回到家,见房门被陈某某从里面栓住无法进入,就在门外推门。陈某某在屋内听见陈某某母子回来了,就在屋内骂陈某某“痂子”(陈某某因儿时玩爆竹炸伤了手,其左手没有手掌),陈某某回骂了几句后,陈某某将门打开,并用鸟铳向刚进门的陈某某射击,陈某某被射中胸部,当即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某是因受到鸟铳射击,损伤心脏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家庭矛盾,持鸟铳将其亲生儿子陈某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纠纷引起的,被告人陈某某无犯罪前科,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陈某某对本案的起因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依法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