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深十三条”公布 暂停三套房贷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7日 阅读:823
为遏制深圳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日(5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有十三条,落实了国务院的楼市调控政策,对增加土地供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等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积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意见》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全市要落实“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供应。

严格打击炒地屯地

《意见》指出,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安居商品房 要占到三成

今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

《意见》对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供应、分配、回购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的阐述和规定。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开工、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深圳在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中,要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

今年深圳要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保障房年内建5万套分1万套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

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买了保障房再买房政府可回购

对备受关注的保障房房源和回购问题,《意见》指出,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房管理。

自5月6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在房地产信贷和市场监管方面,该条例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住房(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加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出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

稳定房价不力要究责

要求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督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市监察部门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

《意见》最后要求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务、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