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表见代理购礼品 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某医院办公室主任王某于05年9月初持盖有医院公章的信笺在礼品店签订协议购买5万元礼品,要求老板在国庆前夕将礼品送至医院。到时间老板将礼品送达,院长以王某未获批准、私自采购,因而拒绝收货付款,礼品店老板提起诉讼。
王某的代理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表见代理行为)此类代理有哪些构成要件?医院是否应为王某的行为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1.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1].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
2.要件: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①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发生;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或者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的;④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3.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赔偿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代理人应依法赔偿。同时,并非所有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都必然对被代理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使被代理人从中受益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无权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支出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热门新闻
- 深圳房地产律师:补缴社保或税款也不能在深圳购房03/15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08/29
- 深圳交警开8.5万“天价”罚单或是无奈之举!08/19
- 《盐田启动保障金为协宏垫付欠薪》后续报道:解除合同补偿法院不予支持08/19
- 深圳一商户武汉卖山寨机被拘役四个月零十天08/19
- PUMA出手告倒“山寨”08/19
- 两外地残疾人状告深圳地铁歧视08/19
- 山阳区法院法官用QQ调解一桩离婚案08/19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04/03
-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04/03
- 揭秘个人信息倒卖黑链条 普通人如何保护个人信息?08/19
- 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05/08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04/1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01/02
- 状告CNN纽约华人确定新律师 案件进入新阶段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