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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许霆的取款行为不构成犯罪

      2008年3月31日,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社会各界对许霆案争论不休,看法不一,但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 [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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