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刘某因通过QQ、阿里巴巴等网络途径售卖假冒品牌服装,而被罗湖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起诉书指控刘某销售假冒服装九万余元,查获的未销售服装货值近二百万元,数额巨大,其家属非常担心害怕。家属委托孟彦武律师后,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取证据,向法院提出以下主要辩护意见:
1、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合计91510元与事实不符,被告人已销售金额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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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负有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职责。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惩治犯罪和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以及保证办案的质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各个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并加强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工作。其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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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能用本民族的语言打官司吗?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这是宪法给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对于少数民族来讲,必须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习惯,在刑事诉讼中也是如此。这也是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个民族的公民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如果不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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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人民法院审判能给人定罪吗?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法院是惟一可以对一个公民或者单位依照法 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后,作出是否有罪判决的地方。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即使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或 者检察机关拘留或者逮捕,但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也不能任意作出有罪的结论。是否有罪或者需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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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妻后焚尸 报假案谎称妻子走失
闪婚刚半年疑心害死妻
杀妻后焚尸报假案被判死缓检方两次抗诉终改判为死刑
仅仅因为家庭琐事,吴某亲手勒死了闪婚仅半年的妻子。在焚尸郊外后,他向警方报假案,谎称妻子走失。记者昨天从市检二分院获悉,经过检方两次抗诉,因故意杀人获死缓的凶犯吴某最终被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目前,吴某已被执行枪决。
琐事起争执丈夫勒死妻
2008年10月20日,一对年过六旬的老夫妇来到市检二分院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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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被判精神赔偿
一场交通事故致使一名孕妇流产,7个多月的胎儿死于腹中。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肇事司机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物品损失费20841.62元。
2001年1月25日晚,吴明飞驾驶汇元公司的一辆的士在厦禾路酒厂附近,撞倒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林建扬、林惠婉夫妻。当时,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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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以“轧脚”为由敲诈“黑出租”获刑
被告人高某等五人利用无营运手续的黑出租司机害怕交警部门处罚的“弱点”,以“轧脚”为由在蚌埠实施敲诈获取钱财。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等人二年六个月到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吴某予以缓刑考验。
被告人高某与周某预谋欲以被“轧脚”为由诈取出租车司机钱财,并商定从外地物色无营运手续的车辆带到蚌埠作案。2011年3月30日,被告人高某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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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奔驰撞伤抢包贼成被告 抢匪狱中讨要医药费
奔驰女车主王女士在超市购物出来时,被人抢走手提包。她开车去追对方所乘的摩托车,并将对方撞倒。事后,两抢匪竟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9万余元。近日,法院以王女士的行为未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为由,驳回了两抢匪的诉讼。
抢了包想逃之夭夭
反被事主开车追上
今年40岁的唐建某和37岁的唐道某,均是合川沙鱼镇村民。2009年10月18日下午,两人来到高新区枫林秀水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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